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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9-01-30 11:49
    一、为了安全和环保,请您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当空气重度污染时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二、少燃放一点烟花爆竹,多呼吸几口新鲜空气。

    三、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四、请在正规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 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五、我市区范围内(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行政区域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为禁放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六、请不要在禁止燃放时间(即 23 时至次日6 时)和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七、燃放前请认真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安全警示语》,以正确的方法燃放。

    八、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九、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十、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在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办公区、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等人员密集区域燃放,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在窨井盖附近燃放,不得醉酒后燃放。

    十一、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来源:东坑公安分局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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