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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人数申报的通告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8-04-12 10:39
各用人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4-6月向所属地残联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办理对象:2017年1月-12月,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在本镇登记的外地(外商)驻莞机构。

    二、申报办理时间:2018年4月1日-6月30日。

    三、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为A4纸规格,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填写《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手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手册》可向镇残联领取或登陆首页-服务-办事指引下载;

    2、地税《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职工2017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

    5、2017年发放残疾职工工资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办理方法: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到镇残联申报。

    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六、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时间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该办理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期间(2018年4月1日-6月30日)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申报地址:东坑镇政府主楼一楼残联办公室

    联系电话:83861066

东坑镇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10日
来源:东坑镇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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