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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坑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7-08-30 11:05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7年第20号),涉及我分局管辖区的1家食品经营单位的1批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7日,我分局执法人员联同东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到东莞市东坑联富百货店进行监督抽检,随机抽取了以下产品:1、成建澄海酸菜12袋(250克/袋),生产日期是2017年3月19日,保质期为6个月;2、可口可乐冰露饮用水9瓶(550ml/瓶),生产日期是2016年12月2日,保质期为12个月。以上两个品种所采样品送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进行检测。经检验, “成建澄海酸菜”中二氧化硫不符合国家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委托编号:22201700206)。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一)违法事实。我分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东坑联富百货店,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19日的“成建澄海酸菜”。该百货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分局于2017年6月12日对该百货店进行立案。

    经核查,该百货店于2017年3月30日从横沥镇友兴副食批发部采购“成建澄海酸菜”的,共计采购30袋(规格:250克/袋;生产日期:2017年3月19日),除去抽检的12袋,剩余的18袋均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2.5元/袋,货值共计人民币75元。该百货店能提供供应商的许可证、票据证明及厂家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并于2017年6月1日在百货店门口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对该批次“成建澄海酸菜”实施召回,以消除安全隐患。该百货店经排查,没有收到消费者反映食用该批次“成建澄海酸菜”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

    (二)处罚情况。经综合调查,该百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成建澄海酸菜”(规格:250克/袋;生产日期:2017年3月19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能提供供应商的许可证、票据证明及厂家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对该百货店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于2016年6月28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食药监食罚﹝2017﹞30062801号),予以结案。

    (三)原因排查。该百货店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对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排查原因为生产厂家原因。并于2017年5月31日向我分局提交排查报告,6月1日在百货店门口张贴召回公告。我分局于2017年6月26日对该百货店再次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合格。

    (四)线索移送。经调查,东莞市东坑联富百货店经营的“成建澄海酸菜”是在东莞市横沥友兴副食店购入,该副食店属于横沥镇辖区。2017年6月28日我分局已发函至横沥分局,请求介入调查处理。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坑分局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坑分局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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