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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申报审核的通知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7-04-11 17:16
各用人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在每年4—5月份向所属地镇残联申报残疾人职工用工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理对象:

    2016年1月—12月期间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在本镇登记的外地(外商)驻莞机构。

    二、申报办理时间:2017年4月1日—6月30日。

    三、申报残疾职工情况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要求为A4纸规格,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填写《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手册》,申报手册可到镇残联领取;

    2、地税《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单位)副本复印件;

    3、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

    5、2016年1月、6月、12月发放残疾职工工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2016年度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逾期不申报的用人单位,将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地址:东坑镇政府主楼一楼残联办公室

    联系电话:83381643


东坑镇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
来源:东坑镇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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