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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工业城“三旧”改造及补偿调整方案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5-02-12 15:19
东坑镇三甲工业城地块“三旧”改造补充方案的调整方案
(标图建库号:44190010906)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东莞市东坑镇拟对位于东坑镇三甲片区内的旧厂房进行工业城建设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 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东坑镇三甲片区内的旧厂区工业城地块,东至为骏达路,南至宝柏工业区,西至三甲工业城以西道路,北至东兴中路,规划总面积8.2351公顷。地块推进三旧改造面积8.2351公顷,其中,国有建设用地3.620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4.6144公顷,(其中,黄屋面积1.8065公顷,彭屋面积2.8079公顷)。上述集体建设用地4.6144公顷已报省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批准文号为粤地政[2013]59号。前期,考虑到原批准实施的彭屋大围集体土地布局不规整不利于开发,经镇人民政府与彭屋大围经济合作社同意,拟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进行同等价值、同等面积置换,三甲工业城改造方案补充方案以置换后的地块红线范围进行了上报审批,补充方案于2014年1月23日获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批准文号东三旧办〔2014〕22号。另三甲工业城(彭屋部分)改造方案便以置换后的地块红线范围进行了上报审批,改造方案于2014年1月14日获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批准文号东三旧办〔2014〕9号。现因政策原因,置换方案至今未通过省审批,为加快地块 “三旧”改造项目的供地和实施,现拟按照原有未置换地块的红线范围重新调整改造方案进行上报。

    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

    二、 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东莞市东坑镇“三旧”改造规划和2010年年度实施计划,单元规划编制及相应控规调整已完成。

    三、 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该地块现用途为工业区的旧工业厂房、旧商铺,该工业区土地自1987年后由镇政府征用。原有建筑面积128327.11平方米,容积率为1.56。现有建筑面积24970.62平方米,容积率为0.3,改造前年收益约540万元。

    四、 协议补偿情况

    改造地块中的集体建设用地4.6144公顷已报省审批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东坑镇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31日对改造方案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示。截止目前,该宗地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未引发任何纠纷,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也无不同意见。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已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对改造区的违法用地作出处理。

    五、 土地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安排,改造地块中,地块一用地面积26327平方米,控规为工业用地,容积率3.0,建筑面积78981平方米,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竞得者为东莞市冠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投入3亿元进行工业项目建设,预计年产值达4亿元;地块二用地面积30819平方米,控规为工业用地,容积率3.0,建筑面积92457平方米,拟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引进一些税收大、科枝含量高的龙头企业,预计投入3.5亿开发,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值达3亿元;地块三面积14888平方米,容积率4.0,建筑面积59552平方米,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竞得者为广东捷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投入3.5亿元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预计年产值达1亿元。改造地块中,其余10317.2平方作为道路、绿化使用。

东坑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2日


东坑镇三甲工业城地块“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调整方案


    为盘活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资源使用,促进城市升级和产业升级,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东坑镇三甲工业城改造拆迁工作,确保东坑镇三甲工业城“三旧”改造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拆迁管理法规,结合我镇及三甲工业城改造的自身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东坑镇三甲工业城地块根据调查摸底工作统计的数据分为:

    (一)地上建筑物按类型分为:1、框架结构面积:53962.4㎡;2、砖混结构面积:2864.4㎡;3、阳台﹑飘板结构面积:2154.5㎡;4、红砖瓦结构面积:139.7㎡;5、砖铁瓦结构面积:8265.1㎡;6、铁皮棚结构面积:3293.4㎡;7、其他杂项结构面积:15283.01㎡。建筑总面积70679.5㎡(加上杂项结构数量401.49㎡,合共地上建筑物85962.51㎡)。

    (二)已拆地上建筑物按类型分为:1、框架结构面积:34985.02㎡;2、砖混结构面积:1197.37㎡;3、阳台﹑飘板结构面积:295.97㎡;4、红砖瓦结构面积:104㎡;5、砖铁瓦结构面积:508.4㎡;6、其他杂项结构面积:5273.84㎡。建筑总面积37090.76㎡(加上杂项结构数量5273.84㎡,合共地上建筑物42364.6㎡)。已拆迁建筑物的净资产值1477.05万元,至合同期满日少收租金329.35万元及搬迁补偿款34.64万元,合共约1841.04万元。

    (三)土地面积分为:1、国有土地面积:36206.8㎡(镇政府物业,不以予作补偿);2、早年已补偿村集体土地面积:46144.5㎡(已补偿)。土地面积合共为82351.3㎡(8.2351公顷)。

    二、基本补偿方案

    (一)土地补偿

    国有土地属镇府旗下公司物业,无偿供给政府使用,不以予作补偿。
   
    (二)建筑物及其构筑物的补偿

    各项建筑物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并按使用年限折旧。建筑物补偿标准为综合单价,其中阳台﹑飘板等构建物需按50%折算。

    1、框架结构(根据质量和使用年限的框架结构分)补偿价格为:

    (1)使用年限5年(含5年)以下的:780元/㎡;

    (2)使用年限5-15年的:650元/㎡;

    (3)使用年限15年(含15年)以上的:550元/㎡。

    2、砖混结构(根据质量和使用年限的砖混结构分)补偿价格为:

    (1)使用年限5年(含5年)以下的:680元/㎡;

    (2)使用年限5-15年的:550元/㎡;

    (3)使用年限15年(含15年)以上的:450元/㎡。

    3、红砖锌瓦结构按主体建筑结构的补偿价格按新旧程度﹑建筑用料﹑高度分为三级:

    (1)一级(钢架结构):450元/㎡;

    (2)二级:350元/㎡;

    (3)三级:250元/㎡。

    4、红砖瓦结构等附属及简易建筑补偿价格为200元/㎡。

    (三)其它杂项结构的补偿

    1、水泥地堂:30元/㎡。

    2、水泥路:300元/ m3。

    3、围墙(含基础)按立面面积计算,12墙按80元/㎡计算,18墙按120元/㎡计算,24墙按160元/㎡计算,有特殊装修另行协商补差价。

    4、砖彻水池:12墙按160元/ m3计算,18墙按200元/m3计算,24墙按240元/ m3计算。

    5、铁皮棚:70元/ ㎡。

    综上所述数据以本方案为补偿标准计算如下:

    1、现有地上建筑物补偿款为:4921.7778万元;

    2、已拆迁地上建筑物补偿款为:1841.04万元;

    合共:6762.8178万元。

    (四)工厂搬迁安置补偿

    因各工厂的机器设备安装及固定基建设施等有所不同,需根据相关工厂搬迁安置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确定方式评估作价补偿。

东坑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2日
来源:东坑镇人民政府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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