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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通告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2-06-04 11:27

广大新莞人:

    按照《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方案》(东府办[2012]55号)的统一布置,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从2012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每届评选10名“优秀新莞人”;镇街每届推荐1-2名候选人参加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今年,我镇“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已全面接受报名,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新莞人均可参与评选活动:

    (一)热爱东莞,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在莞工作且持有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莞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无违法犯罪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的非东莞户籍中国公民。 

    (三)在东莞经济、社会各条战线做出突出成绩,对激励广大新莞人投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具有积极导向作用。

    截止报名时间:2012年7月15日

    报名地点:东坑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东坑镇横东路29号消防安保大院内)

    咨询电话: 83385701

东坑镇“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2012年6月1日

    附:

    一、东莞市“优秀新莞人”报名材料 

    参选的推荐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交如下资料:

    (一)基本资料

    1、参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过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参选人属企业经营者,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近两年地税部门和国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5、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莞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其中取得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的满1年,取得中级职称或技师、参加国家和省市技能类竞赛获奖或获市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满2年)的证明材料;

    6、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和暂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的证明原件;

    7、户籍所在地乡(镇)级计生部门和暂住地镇级计生办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原件;

    8、《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推荐表》及电子文档(由推荐单位统一填写《推荐表》);

    9、事迹材料及电子文档(事迹材料字数要求不少于1000字);

    10、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彩色近照两张,其中一张贴于《推荐表》上。

    (二)评分资料(根据自身实际提供)

    1、《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获单位、镇街和东莞市以上表彰奖励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东莞市“优秀新莞人”奖励办法

    (一)获得市“优秀新莞人”荣誉称号的,由市政府颁发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荣誉证书。

    (二)获得市“优秀新莞人”荣誉称号的(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赠送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种2006年版),保障期限为三年。

    (三)东莞市“优秀新莞人”申请入户的,可通过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类”直接申请入户,有效期为5年。

    (四)未申请入户的市“优秀新莞人”,其子女可入读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效期为5年。

来源:东坑镇“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编辑:东坑广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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