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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07-12-13 09:31
    根据今年11月26日市召开的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府〔2007〕135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我镇清理养殖业污染工作成果,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双转型。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依据
    (一)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畜禽禁养区。严禁在畜禽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该条例明确规定,在畜禽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业的,责令其关闭养殖场所,拆除相关设施。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府〔2007〕135号)文件精神,东坑镇2005年批准的暂缓清理养殖场基本位于市生态园、镇农业产业园两处,既不符合暂缓清理要求,也不符合市镇规划建设。
    二、清理目标
    通过清理畜禽养殖场,彻底消除畜禽养殖污染,削减污染排放总量,进一步提高我镇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景观,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双转型。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全镇行政辖区内养猪场实行全面清理,其中回潮反弹养猪场及经批准暂缓清理养猪场超规模养殖的于2007年12月31日前进行强行清理压缩,2005年经镇批准暂缓清理养猪场,不准再进猪苗,分期分批清理,并于2008年5月31日前全部自行清理完毕。
    三、清理原则
    畜禽养殖业清理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清理养殖业污染,目的是为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改善生活环境,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清理期间,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耐心细致做好养殖场主思想工作,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逐步推进畜禽养殖清理。
    (二)属地管理,联合整治的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一是各村负责各村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清理工作,切实把清理任务落实到户,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二是镇督查小组要肩负起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三是各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支持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
    (三)全面清理的原则。要保持污染整治的决心不能变,坚定不移地推进畜禽养殖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全镇养殖场。
    (四)依法清理的原则。在畜禽养殖场清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行政得当,依法开展清理工作。
    四、清理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2007年12月10日-2007年12月15日)
    (1)召开相关部门、村负责人会议,全面动员清理。
    (2)加强动员宣传。通过东坑周报、东坑广播站媒体宣传、向养殖户发放通告等方式,宣传畜禽养殖业污染形势的严峻性,明确清理工作势在必行,为清理工作铺路造势。
    (3)成立领导机构。镇成立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统筹负责清理各项工作,办公室下设四组,负责日常清理督查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4)调查摸底。于2007年12月15日前完成我镇全部养殖场调查摸底,登记养殖场名称、业主姓名、身份、场址、规模等详细情况。
    (二)清理阶段(2007年12月10日-2008年6月30日)
    1、清理压缩阶段(2007年12月10日-2007年12月31日),对回潮反弹养猪场及经批准暂缓清理养猪场超规模养殖部分的进行清理压缩。
    2、计划清理阶段(2008年1月1日-2008年5月31日),计划清理阶段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一阶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第二阶段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4月15日,第三阶段为2008年4月16日至2008年5月31日,每阶段计划清理养殖场规模的1/3。
    3、全面扫尾清理阶段(2008年6月1日-2008年6月30日),对没有完成清理的养殖场进行扫尾清理。
    五、清理要求
    (一)明确对象。各村要根据各自分工,落实人员,深入现场,开展详细调查摸底,对养殖场进行分类登记,摸清我镇养殖规模,明确清理对象。
    (二)强化督查。由镇环保、农办、城建办组成督查组,要积极对各村畜禽养殖清理工作跟踪督查,协调指导。同时对反弹养殖场,发现一个,清查一个。
    (三)定期汇报。镇成立材料综合组,负责定时上报,编写简报,及时反馈清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各村要安排人员,专项负责跟进畜禽养殖清理工作,定时汇报清理进度,反映情况。
    (四)加强宣传。宣传部门、媒体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深入、及时宣传养殖清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度,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让更多群众了解畜禽养殖污染的严重性和清理的必要性,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经济补助。对于2008年5月31日前清拆的东坑镇辖区内养殖场,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经济上的补助。补助标准参照《东坑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清理补助方案》(东发〔2005〕17号)。对于逾期不自行清理的,镇将强行清拆,并不予补助。
    (二)村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将畜禽养殖业清理工作纳入2008年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对2008年7月1日后仍出现养猪的村,实行一票否决。
    (三)社会监督举报有奖。自清查后,对有效举报违法经营生猪养殖活动的举报人,将给予适当奖励。群众举报热线:83866369。
    (四)优先安抚贫困养殖户。对于被清理的贫困养殖户,将进一步做好安抚工作。加强养殖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在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努力解决养殖户的再就业问题。
    (五)稳定猪肉供应。由食品公司和兽医站负责稳定猪肉供应,要加强工作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防止猪肉价格因清理工作上扬。
来源: 编辑:东坑广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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