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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促进金融、科技、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5-05-06 11:56
    为全面落实东莞市《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更好地引领金融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为东莞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助推创新型经济强市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主线,以打造创新型经济强市为目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探索具有东莞特色的科技、产业与金融共赢发展新路径。通过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平台载体、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工具的系统性安排,形成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良性互动、产业更新升级与金融要素高效对接的体制机制,将东莞建设成为省内金融、科技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先行区与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以推动科技创新为目标,深入推进以松山湖(生态园)高新区、专业镇为重点的“三融合”载体建设工作。重点打造以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主的科技创新平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搭建金融科技产业投融资公共平台,形成规范有序的投融资对接服务体系,以成立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打造民间金融集聚平台为重点,引导政府扶持资金、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积极培育风险投资体系,为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持。

    (二)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及企业技术改造为导向,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围绕企业各发展阶段的融资特点,通过完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等创新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产业链和企业技术改造提供综合融资支持。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基金、重点产业基金,引导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融资结构。

    (三)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重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修订完善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和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企业信用融资能力。充分利用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优势,为企业降低风险损失、实现稳健经营提供支持。

    三、行动计划与责任分工    
  
    (一)打造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重要载体

    围绕松山湖(生态园)高新区、专业镇的产业特点与资源优势,完善科技孵化载体和创业投资扶持体系,将其打造成为“三融合”重要载体和示范区。并以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集团为载体,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对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1.发挥松山湖(生态园)高新区和专业镇的龙头带动作用。围绕创新驱动发展赶超战略,强化松山湖(生态园)高新区在科研创新、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的功能定位,加快推进台湾高科技园、两岸生物产业基地、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大学创新城和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松山湖(生态园)高新区建设成为东莞市上市企业的孵化器和总部集聚区。围绕高新区、专业镇的产业特点与资源优势,鼓励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俱乐部、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探索以“孵化+创投”等模式成立重点产业基金。(牵头部门: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台湾事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府金融工作局,东实公司)
   
    2.推动设立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集团。成立市属科技金融投资集团,积极开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科技典当、科技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业务,并探索组建股权投资母基金及并购基金,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产业投融资体系,发挥政策性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基础性、战略性优势。(牵头部门:东实公司;配合部门:市府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

    (二)构建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公共平台

    依托东莞产业基础雄厚、民营经济发达的特点,重点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民间金融集聚平台、金融科技产业服务平台三大公共平台,通过整合资源,打造为支持东莞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引擎:
   
     3.构建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推进规模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龙头科技企业承担更多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形成规模集群效应。全面执行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扶持政策,提升企业科技投入强度。研究出台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系列扶持政策,争取在国有资产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用房处置、股权激励等方面有所突破,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实现市场化运作。(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4.构建民间金融集聚平台。找准东莞民间金融街的定位,以金融产业链和科技金融孵化器为主要招商对象,丰富产融结合链和商务生活配套。强化东莞民间金融街对科技孵化器的金融支持,探索建立引导民间金融资源与孵化器进行有效对接的具体制度安排。争取更多新型经济金融组织落户民间金融街,积极引导东莞民间资本向金融资本有序转换。(牵头部门:市府金融工作局,南城街道办;配合部门:市科技局,东莞银监分局)

    5.构建金融科技产业服务平台。在科技资源集聚的高新区、专业镇,建立各具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站,打造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合作的综合性服务对接平台。开设运作科技、金融与产业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开展“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全天候项目对接业务。建立科技型企业和传统优势企业数据及其融资需求信息库、建立公共创新平台技术成果信息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系统,聚集金融资源向科技企业配置。(牵头部门:市科技局,东实公司;配合部门:有关镇街、园区)
  
    (三)完善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创新服务体系

    以高新区、产业园区和专业镇为基础,围绕公共服务平台,依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着力打造银行信贷、科技小额贷款、科技担保、融资租赁和科技保险等覆盖创新全链条的融资服务体系:
   
    6.推进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鼓励更多商业银行在科技资源集聚地区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成为科技分(支)行或服务中小企业的专营机构,或组建专门服务科技企业的科技金融服务部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牵头部门:东莞银监分局;配合部门:市府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7.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科技小贷业务。鼓励和引导辖区内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业务,争取粤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落户东莞,鼓励专业镇设立特色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试行利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贷款。完善小额贷款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安排。(牵头部门:市府金融工作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有关镇街、园区)

    8.推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强我市担保体系的信用和实力,引导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共同形成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合力。支持经营运作规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入全省再担保体系,发挥再担保的增信分险功能。强化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监管,最大限度地降低代偿风险。(牵头部门:市府金融工作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东实公司)

    9.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开拓融资渠道,也为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提供大型设备、精密器材等租赁服务,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建立融资租赁业务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融资租赁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为企业开展“机器换人”、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和电机效能提升等提供租赁服务,实现融资租赁与实体经济的互促共赢。(牵头部门:市府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东实公司,东莞信托)

    10.引导保险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扩大科技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条件设立科技专营机构,开发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促进科技保险长效发展。鼓励保险公司联合银行机构,推广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贷款保障。(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府金融工作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11.培育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科技市场、产权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技术评估、技术产权交易和成果转化服务水平。不断完善评估、咨询、法律、财务、融资指导、信息服务、业务培训等多功能的科技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有关镇街、园区)
   
    (四)创新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信贷产品及服务模式 

    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产业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
   
    12.完善信贷管理机制。细化对科技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放宽对科技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有效发挥差别风险容忍度对银行开展科技信贷业务的支撑作用。引导银行与创投机构建立投贷联盟,全面强化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抚育能力。(牵头部门:东莞银监分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13.丰富信贷产品体系。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专利权、知识产权、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的联合协助,探索投贷联动、贷投联动和保贷联动等融资模式。用好用活再贴现、支小再贷款、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实施优惠利率,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东莞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14.改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向科技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完善银企对接服务模式,落实好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探索建立金融顾问服务定性与定量考核指标,为中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市科技局,东莞银监分局)

    15.促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在松山湖(生态园)高新区建设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实验区,推进建设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知识产权评估中心,加快知识产权资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推进银行与创投机构、担保公司、评估公司等合作,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运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平台,参与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资本运营。(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实公司)

    (五)拓宽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直接融资渠道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形成银行信贷、创业投资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等相结合的高效融资服务体系:

    16.发展产业引导基金。优化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智能机器人、3D打印、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有关经济主体与省内外知名风投公司对接合作,大力推动智能工业机器人基金、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基金等专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探索组建并购基金,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向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委托贷款等融资支持,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牵头部门:市经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府金融工作局,东实公司)

    17.激发天使投资基金发展活力。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天使投资基金,积极引导天使投资基金投资早期项目,推动企业和公共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加速转化孵化,争取粤科天使投资基金布局东莞。充分发挥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的作用,带动创投机构对初创期科技企业项目进行联动投资。继续落实天使投资补助机制,对在我市注册并投资于我市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补助。(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东实公司)

    18.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股权投资。探索联合东莞大型民营企业参与组建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等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改造,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加快转型升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市集聚发展,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市府金融工作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

    19.支持企业境内外市场上市融资。修订完善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和机制,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和指导工作。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交易所、中介机构与企业的四方对接平台,定期举办上市辅导培训,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上市。支持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牵头部门:市府金融工作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0.鼓励企业债券融资。推广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运用,积极推动发行中期票据、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创新融资工具。大力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获取直接债务融资主承销商资格,更好地服务于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市发改局,市府金融工作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21.引导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引导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众筹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规范发展。支持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合作,以互联网金融活跃民间资本,推动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牵头部门:市府金融工作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在构建完整金融服务体系、搭建资源集聚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资源,整合协同机制,营造金融、科技和产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发展环境:
   
    22.建立创新发展协调机制。组建跨部门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规划全市科技与金融资源,形成合力推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就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讨论研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提升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牵头部门:市府金融工作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23.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探索建立科技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纳入银行业机构综合评估,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倾斜支持、实施差别化管理及其他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完善《创新财政科技投入 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多层次政策合力。(牵头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府金融工作局)

    24.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诚信意识。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信用机构为全市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评级等服务,提高企业信用融资能力。(牵头部门:市发改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市电子政务办;配合部门:东莞银监分局)

    25.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根据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特点,定期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项目对接会、金融产品推介会、创新沙龙、科技政策宣讲会等活动,疏通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渠道。鼓励银行机构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建立日常对接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针对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普及科技金融相关知识,提升科技企业融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府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五、实施步骤

    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主要为三个阶段,各阶段的阶段性目标分别为:   

    (一)谋划布局阶段。加强顶层设计,确保“三融合”工作取得实效。2015年上半年,组建跨部门工作协调小组,完善《创新财政科技投入 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相关配套政策,并依据各项任务制定实施时间表。同时,瞄准金融支持创新驱动与转型发展的关键节点,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推进高新区、专业镇的科技项目合作、新型研发机构与科技孵化器建设,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动力。

    (二)重点突破阶段。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完善创新服务载体。2016年上半年,争取完成科技金融集团、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金融租赁等金融服务载体的组建工作,以金融手段助推科技创新及企业技术改造。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政务公共信息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加大东莞民间金融街对金融产业链与科技孵化器的招商力度,搭建民间资本与科技创新的有效对接渠道。完成金融科技产业服务对接平台建设工作,通过设立科技金融服务站,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信息的共享交流。此外,优化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方定期对接机制,扎实开展针对金融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专项对接活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进一步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切实巩固创新要素与金融要素良性互动基础。2017年底前,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用服务市场。完善工作督查考评机制,以培育风险投资体系为重点,在加大金融招商力度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有效投入、优化投向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为科技孵化载体及重点产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专业镇推广科学、高效的银政保等多方信贷风险分担模式,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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