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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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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一定规模,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或以上;
(三)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在行业中领先并在近两年逐年提高,拥有专利不少于3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0件;主导产品具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四)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并在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实施,设立专门的专利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
(五)制定并实施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3年或以上专利战略规划,积极开展专利实施、专利预警、专利许可或专利质押贷款等工作;
(六)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专利数据库或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已建立研发专利检索制度,至少1名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七)积极开展和参加专利人才培训和宣传工作,至少1名专利工作人员参加过正规系统的专利培训;
(八)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重视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应诉工作。
二、资助标准
对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每家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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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镇科技办 编辑:钟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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