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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项目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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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认定创新型龙头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研究开发经费核实规范,信用良好;
2、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中依靠技术创新发展,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制药企业需通过国家GMP认证;
4、拥有与主营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新药证书)不少于4项,或拥有与主营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新药证书)不少于2项且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
5、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1亿元(软件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在5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含5亿元),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
6、建立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含硕士学历)不低于20%;
7、重视技术创新,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比较健全。
(二)申报创新型培育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与主营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新药证书)不少于2项,或拥有与主营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新药证书)不少于1项且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2、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150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在5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含5亿元),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
3、建立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含硕士学历)不低于15%;
4、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比较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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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镇科技办 编辑:钟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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