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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促进LED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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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LED产品推广应用资助
资助对象:各镇街(园区)或非政府单位、企业组织实施的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包括道路、广场、地下停车场、隧道、办公楼、商业大厦等。市财政参与投入或已经给予资助的项目,不纳入资助对象范围。
资助条件:
(一)LED照明产品必须通过广东省LED照明标杆体系检测符合要求;
(二)由各级财政投资的LED公共照明推广应用项目,原则上必须在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安装完成;
(三)产品供应商提供的LED照明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省LED照明产品技术规范;
(四)产品供应商应当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不少于3年);
(五)工程完成后必须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评估合格后出具相关报告。
资助标准:
(一)对各镇街(园区)组织实施的LED照明推广应用项目,市财政按照经核定的LED灯具价格的10%给予补贴。
(二)对非政府单位、企业投资并采购符合质量要求的LED照明产品,市财政按照经核定的LED灯具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2013年12月前按30%、2014年按20%、2015年按15%分别给予补贴。对同时获省级以上补贴的LED推广应用项目,原则上各级财政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灯具总投资(按照经核定的LED灯具价格计算灯具总投资)的30%,单个工程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LED灯具补贴价格每年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核定后联合发布。具体核定方式:LED灯具补贴价格为项目的实际供货价格,但不高于最近半年已实施的主要政府采购或招投标项目的平均灯具价格。
(四)原则上单项申请补贴项目的室外照明灯具总投资不少于50万元,室内照明灯具总投资不少于20万元。
二、LED产品检测资助
资助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LED研发、生产及服务的单位。
资助范围:
(一)产品包括本地研发和生产的外延片、芯片、LED照明产品、LED显示产品(包括LED背光源)及其它功能应用产品。
(二)检测机构包括具备电光源和LED产品检测能力的国家级检测机构或经东莞市推进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从事进出口LED产品检测的机构应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认可。
(三)检测项目包括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相关标准及规范、广东省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东莞市LED照明应用示范工程检测体系的检测项目。
资助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LED产品检测,由本市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按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由市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按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每年获得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LED产品认证资助
资助范围:
(一)认证机构包括具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CQ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认证、美国保险商试验所认证(UL)、美国电子测试实验室认证(ETL)、欧洲共同体认证(CE)等认证资格的权威机构。
(二)产品认证包括CQC认证、CCC认证、UL认证、CE认证、中国节能认证、ROHS认证和PSE认证等。
资助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LED产品认证,按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每年获得资助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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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镇科技办 编辑:钟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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