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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普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5-01-21 10:45
    一、东莞市科普标兵社区的申报对象和认定条件

    (一)申报对象:东莞市辖区内的居委会和村委会。

    (二)认定条件:

    1. 组织规划

    社区领导具有深刻的科技意识,建有以社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科普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有清晰完整的科普工作制度,科普工作纳入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 工作队伍

    有一支10人以上科普志愿者队伍,每个志愿者每年开展科普志愿服务在48小时以上。

    3. 基础设施

    辖区内有展长10米以上的标准科普宣传栏不少于2处,分布于人流量较多的公共场所,每年更换科普内容不少于8次;设有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站,设经常性的科普内容展示,配置相应的科普演示设施;有科普阅览室,科普类书籍不少于6000册。

    4. 科普活动

    每年组织社区干部、居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科普讲座等科普活动10次以上;社区整洁安全,居民安居乐业、邻里和睦,居民掌握科学知识、运用科学方法的效果较好。

    5. 经费保障

    按常住人口计算,科普经费每年人均不少于2.5元。

    6. 科普成效

    在节能、环保、安全、健康等民生领域科普特色明显,有较强的科学发展理念,主要人群崇尚科学精神,科学素质普遍提高。

    二、东莞市科普标兵学校的申报对象和认定条件

    (一)申报对象:东莞市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含中专及职校)。

    (二)认定条件:

    1. 组织规划

    学校领导具有深刻的科技意识,建有以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有清晰完善的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工作队伍

    配有5人以上的专兼职科普辅导教师,且参加过有关的青少年科普科技教育培训;有一支不少于20人的科普志愿者队伍,有完备的科普科技教育工作档案。

    3. 基础设施

    学校校园网开设有专门的科普栏目,内容丰富,专人管理,经常更新;校内有总展长40米以上的标准科普宣传栏,内容更新每年不少于10次;设有科普科技实验室、图书室、展示室;有可容纳100人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场所;有鲜明的科普教育特色。

    4. 科普活动

    学校开设特色校本科技课程,每年有计划地开展科普讲座、科技竞赛、科普报告、科普展览、科普文艺等各类科普活动10次以上。

    5. 经费保障

    按在校师生总数计算,每年人均科普经费不少于4元。

    6. 科普成效

    用科学思想武装全校师生,崇尚科学、远离迷信,学生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效果明显;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科普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过国家级青少年科技、科普竞赛奖项。

    认定奖励:

    对被认定为市科普标兵社区、市科普标兵学校的单位,市政府颁发牌匾和证书,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原市科普社区、原市科普特色学校升级为标兵单位的,市政府颁发牌匾和证书,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被授予省级相应称号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被授予国家级相应称号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三、科普场馆及科普设施建设的鼓励和扶持

    科普场馆及科普设施建设资助,包括如下内容:

    (一)镇街科学(技)馆;

    (二)科普教育基地;

    (三)公共场所科普设施。

    镇街科学(技)馆的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镇街人民政府。

    (二)申报条件:

    1. 须是该镇街行政区域内,由镇街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室内场馆,产权归镇街人民政府所有,主要用于科普活动、展示等。

    2. 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学历均在大专以上。

    3. 有常设性科普展览厅,展示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每年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有配套的科普报告厅及相应的设备。

    4. 有较为详细的科普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5. 科普活动经费有保障。

    四、市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对象和认定条件

    (一)申报对象:东莞市内具备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展示功能的企事业单位。

    (二)认定条件:

    科普工作有分管领导,有具体运作部门,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有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所从事的事业具有较丰富的科技科普教育展示内容,有成体系的科普专题;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科普工作有经费来源;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或良好的科普传播渠道,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有相对固定的供群众参观的场地、实物展示馆(室)、科普画廊(宣传栏)、科普演示设备等,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不少于90天,开放期间对青少年免费;

    2. 有自己固定的科普传播媒体,且有广泛、稳定的受众群体,设有足够的科普栏目和版面,定期出版或更新,每年不少于12个科普专题。
认定奖励:

    对获得资助的镇街科学(技)馆,按照不超过镇街财政投资建设费用5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4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市政府颁发牌匾和证书,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被授予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被授予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五、科普活动的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我市范围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社团和基层科协组织。

    (二)重大科普活动的申报条件:

    1. 有一支高素质且较稳定的科普工作团队,有科普策划、开发、管理、实施等多个方面的人才;

    2. 有开展科普活动的相应硬件设施;

    3. 开展过大型或系列性科普活动,有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经验;

    4. 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完善的科普工作档案。

    (三)一般科普活动的申报条件:

    1. 有良好的科普意识和公益责任感,曾开展过相关科普活动;

    2. 有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完成科普任务;

    3. 有科普工作档案。

    认定资助:

    重大科普活动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一般科普活动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来源:东坑镇科技办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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