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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项目实施方案(2015-2017年)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5-12-18 11:02
    为贯彻落实2011-202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省市发展规划、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继续做好我市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工作,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妇幼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434号)精神,在总结实施我市2012—2014年“两癌”筛查项目的基础上,对原《东莞市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东卫〔2012〕75号)进行修订,形成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建立三年为一周期的“两癌”筛查机制,扩大“两癌”筛查覆盖面,将“两癌”筛查、诊治和干预、随访工作纳入一体化管理,2015-2017年为我市35-64岁户籍妇女进行“两癌”检查,逐步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

    (二)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7年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大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提高我市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健意识水平。

    (四)进一步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探讨我市“两癌”流行病学特征及其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策略,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两癌”防治长效机制。

    二、检查对象

    35-64岁东莞市户籍妇女,每位适龄妇女在本次“两癌”检查周期内只可以享受一次免费筛查服务。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项目

    1.妇科检查:盆腔检查。

    2.宫颈液基细胞检查(LCT):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采用TBS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人乳头瘤病毒(HPV)基因分型检测: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6、68共14种高危亚型及6、11共2种低危亚型。

    4.阴道镜检查:对宫颈液基细胞检查(LCT)结果可疑和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和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妇科检查、宫颈液基细胞检查(LCT)和人乳头瘤病毒(HPV)基因分型检测为宫颈癌自愿免费筛查项目,费用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阴道镜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为宫颈癌检查确诊项目,费用由受检者本人自理。
  
    (二)乳腺癌检查项目

    1.临床检查:乳腺的视诊、触诊。

    2.乳腺彩超检查:采用乳腺超声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可疑者(BI-RADS分级0级以及4级及以上)进行乳腺X线检查(采用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4.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X线检查阳性者(BI-RADS分级0级以及4级及以上)进行组织病理检查(简称活检),推荐经皮活检。

    乳腺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超检查为乳腺癌自愿免费筛查项目,费用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乳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为乳腺癌检查确诊项目,费用由受检者本人自理。

    四、实施机构

    全市38所核准有妇产科的市属及镇街公立医院(名单见附件1)。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社保局负责全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市卫生计生局

    负责组织制订全市妇女“两癌”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成立东莞市“两癌”检查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组织开展项目培训和宣传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负责组织项目质控及效果评估等工作。

    2.市财政局

    负责将东莞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及拨付流程,定期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

    3.市妇联

    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推进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建立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级妇联优势,积极开展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4.市社保局

    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推进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督促指导有关医疗机构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政策待遇,对正常就诊的“两癌”检查对象,按规定支付医保待遇。协助做好项目相关政策宣传和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5.各镇街政府及相关部门

    要充分认识“两癌”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两癌”检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及时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要参照市的宣传形式,印制相关宣传资料,广泛开展“两癌”检查的宣传、咨询活动,将有关宣传资料派发到各家各户,扩大“两癌”检查的知识覆盖面,提高“两癌”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协调各单位做好辖区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各级妇联要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动员适龄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服务,并协助有关医院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三)专业机构职责

    1.市妇幼保健院

    成立东莞市乳腺癌和宫颈癌防治技术指导中心,承担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筛查技术及档案管理指导服务;负责全市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指导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对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进行培训考核和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负责“两癌”确诊患者的随访工作(随访期为5年)。

    ⒉定点筛查机构

    指定38所核准有妇产科的市属及镇街公立医院为定点筛查机构,负责免费筛查服务工作。各定点筛查机构要组织成立“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接诊办理窗口和落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按要求制定工作流程,与当地妇联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调统筹安排检查时间和工作进度,实行专门档案管理;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项目中的免费筛查项目技术服务;接受市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的技术指导、培训、监督、管理,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建立转诊会诊制度,指导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病例进行检查确诊和治疗随访,或转诊到上级医院作进一步确诊和治疗。

    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负责妇女“两癌”防治知识宣传,提供健康教育;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筛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参加“两癌”检查; 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协助定点筛查机构做好信息采集、录入及相关管理工作。

    ⒋专家技术指导组

    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方案的统一要求,负责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技术指导,协助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指导完成全市“两癌”检查的质量控制工作。

    (四)工作流程

    1.申请登记

    各级妇联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筛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参加“两癌”检查。受检对象填写好《东莞市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各定点筛查机构领取或在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众网站、东莞女性网下载,并将能证明是东莞户籍的证件复印件(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身份证或本市户籍的户口簿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上,凭《申请表》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免费筛查(原则上就近到本辖区筛查机构进行筛查)。定点筛查机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保留申请表和证件复印件作为申请经费凭证,退还证件原件。

    2.免费筛查

    定点筛查机构医务人员对受检妇女进行“两癌”检查项目政策和防治知识宣教、开展“两癌”防治知识问卷调查(附件3),征得受检对象同意并签署《东莞市妇女“两癌”自愿免费筛查知情同意书》(附件4),采集基本信息,分别填写《宫颈癌筛查个案登记表》(附件5)、《乳腺癌筛查个案登记表》(附件6)和提供“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服务。其中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包括妇科检查、HPV基因分型检测和宫颈液基细胞检查;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包括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具体检查流程详见《宫颈癌检查流程图》(附件7)和《乳腺癌检查流程图》(附件8)。筛查结束后,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东莞市妇女“两癌”检查反馈(转诊)卡》(附件9),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对筛查可疑和异常者进行检查确诊和治疗随访,或转诊到上级医院作进一步确诊和治疗。各定点筛查机构负责对筛查结果可疑和异常者进行随访和治疗,并将随访和治疗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完善个案登记表。个案登记表由各定点筛查机构负责保存,并做好保密工作。

    ⒊治疗随访

    经检查确诊为宫颈癌、乳腺癌的检查对象,按照《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肿瘤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卫办〔2015〕1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肿瘤随访登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卫办〔2015〕7号)有关要求进行肿瘤登记、报告和追踪随访工作,并在报送季报表时连同该患者的《肿瘤病例报告卡》(复印件)报市妇幼保健院。所有筛查异常的检查对象均由原筛查机构负责随访,其中市妇幼保健院主要负责“两癌”确诊患者的随访工作(随访期为5年)。

    ⒋信息上报

    (1)定点筛查机构

    每次检查结束后,及时完善个案登记表,加强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病例的管理,汇总填写《东莞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附件10-11)和《东莞市妇女“两癌”检查确诊患者名单》(附件12),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符合以下条件的个案登记表复印件一并报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上报范围包括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CIN1、CIN2、CIN3、原位腺癌(AI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病理检查为癌变的个案。

    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满足以下任何一项均需上报个案:①乳腺彩色B超检查BI-RADS分类为4类及以上的个案;②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4类及以上的个案;③乳腺彩色B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的个案;④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原位癌、导管内乳头状瘤、微小浸润癌、浸润癌及其他病理检查为癌变的个案。

    (2)市妇幼保健院

    负责收集汇总各实施单位上报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于每季度首月17日前将汇总表及数据分析报告报市卫生计生局妇幼健康服务科。

    (五)质量控制

    1.市妇幼保健院按照国家项目方案及相关技术指南制订质量控制方案,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机构所承担的“两癌”检查任务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尽量避免误诊和漏诊。

    2.质控内容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外送至其他检测机构细胞阅片的质控)、HPV检测、VIA/VILI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检查、临床乳腺检查、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和数据上报。

    六、经费管理

    (一)宫颈癌和乳癌免费筛查项目(包括妇科检查、宫颈液基细胞检查(LCT)、人乳头瘤病毒(HPV)基因分型检测、乳腺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超检查)所需经费,根据镇街的经济综合实力档次分类,分别由市、镇财政按3:7;4:6;5:5;6:4四个档次比例分担。市镇财政应设立户籍妇女“两癌”筛查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

    (二)各定点筛查机构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统计汇总上一季度实际完成“两癌”筛查人数,如实填写《东莞市妇女“两癌”筛查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3),连同《东莞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一并报送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由市妇幼保健院审核汇总后报市卫生计生局妇幼保健服务科。经市卫生计生局审核后拟定补助经费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核准后直接支付到相应筛查机构。

    (三)各镇街财政应负担的资金由市卫生计生局根据各镇街筛查人数核定,经镇街财政部门核对无误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在镇街税收分成中与各镇街财政统一结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妇女“两癌”检查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是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实施我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提高妇女“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保障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意义重大。各镇街、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两癌”检查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妇联、健康教育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以及标语、板报、挂图、宣传画册和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两癌”防治知识;通过举办“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及义诊咨询等活动,走进社区(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企业,普及“两癌”预防与早诊早治知识;将健康教育、肿瘤预防、临床诊治及康复指导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营造良好浓厚的宣传工作氛围,努力提高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和早诊早治率。

    (三)加强督导评估,确保工作实效。项目实施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切实加强单位之间、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加强人员培训,落实质控措施,强化项目管理,严格遵守疾病筛查及诊疗技术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充分尊重受检对象知情选择和隐私保护权利,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确保工作实效。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社保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并建立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八、实施时间

    本项目实施时间暂定三年(2015-2017年),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东坑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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