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阳光网友在《阳光东坑热线》上咨询有关新莞人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问题。本期《阳光视窗》,记者就这些问题咨询了社保分局人员。
东莞市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的组织和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规定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提出疑问的这名阳光网友表示:他是一名新莞人,现在从事出租屋承包管理工作,为了让小孩读上公办学校,他需要在东坑镇办理社会保险,但由于不符合参保条件,未能如愿,为此他表示不解。对此,社保分局工作人员做了详细的解释。
东坑社保分局工作人员 李达盛:“我市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的组织和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规定可以参加社会保险。该网友出租房承包的行为没有经营主体,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在我市的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之内。”
那新莞人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参保?参保的途径又有哪些?记者也就这些问题咨询了社保分局人员。
东坑社保分局工作人员 李达盛:“目前我市的新莞人参加社会保险,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个是在企业里面上班的,由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新莞人自行不用办理手续。第二是新莞人在这边以个体户形式经营的话,可以凭本人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还有批准成立的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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