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从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镇第一季度已办理工伤待遇核付200多人次,工伤认定程序和工伤待遇水平较去年有较大变化。
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一、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
二、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简化工伤认定程序
新条例实施后,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同时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2009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130元计算,去年工亡职工最多补偿67800元。新《条例》规定,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20倍即为38万多元。同时,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增加了1至3个月的本人工资,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全部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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