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坑社保分局获悉,从今天6月1日起,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再一次提高标准,这是东莞市在今年内,第二次对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统一上调。
按照规定,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从今天(6月1日)起在四方面进行调整。一是降低在部分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在市内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到400元;在市内一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由400元降低到300元。二是下调部分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的自费比例,将原自费比例为15%、30%、35%的药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的自费比例分别调整为10%、25%、30%。三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费支付比例原为70%(按月领取养老金为75%)的调整为75%(按月领取养老金为80%),四是提高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由45元/日调整为60元/日。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副局长 卢广新:“这是我们今年的第二次调整,我们作为社会保险最终目的是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只要尽到各项资金平衡就可以了。”
另据了解,从6月1日起,东莞市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二合一,也就是只需买医保,也可享受生育保险了。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副局长 卢广新:“从6月1日起,生育保险不再征收费用,在不再征收的前提下,实施生育保险报销,下来我们会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由生育引起的疾病住院医疗费,按相关规定去支付和报销,二是扩大补育医疗保险的津贴,包括女职工生育津贴1500元,独生子女津贴800元,男职工假期津贴280元。”(记者:罗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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