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页 | 宜居生态 | 精品文化 | 投资创业 | 影像东坑 | 阳光热线 | 东坑发布
微博 | 今日看点 | 视频新闻 | 东坑周报 | 专题报道 | 文明东坑 | 生活资讯
您的位置:阳光东坑 > 人社分局 > 政策法规 >
关于企业招用暑期工、实习生及未成年工的相关规定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5-06-11 17:12
各用人单位、工厂企业:

    为了规范企业暑期工、实习生以及未成年工招用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招工工作管理,防止企业违规招用工,保障暑期工、实习生以及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工厂企业在招用员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企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称之为童工。企业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一律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肃处理。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予以媒体曝光。

    二、企业招用劳动者必须要执行劳动法律法规。

    企业招用工时必须要按《劳动法》要求进行招工,企业在招工时要做到:1、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凡招用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工的企业必须要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登记备案(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使用未成年工书面报告、花名册、未成年工身份证明材料、体检资料、劳动合同等);3、企业必须要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危险的工作岗位工作。

    三、企业使用实习、见习学生时,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与学校、实习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必须要依照法规做到“六个不得”。

    “六个不得”就是:1、不得招收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超过本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2、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学生顶岗实习;3、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4、不得安排学生在需要相应职业资格的岗位上顶岗实习;5、不得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四十小时;6、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对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力资源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并按照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每人一千元的标准对企业予以罚款。(见习人员实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人员。)

    四、企业在录用员工时,要做到“两个凡是”。

    “两个凡是”就是:1、凡是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一概不予录用;2、凡是对所谓“工头”带工进厂的,应多加留意,对身份不明的,一概坚决不用。

    五、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向学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企业在招用暑期工、实习生、见习生时,必须要按时足额支付其报酬,并不得拖欠、克扣;同时,要及时为暑期工、实习生、见习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商业保险。

东坑人力资源分局
2015年6月
来源:东坑人力资源分局 编辑:钟少珍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东坑融媒体中心”、“阳光东坑网”、“东坑发布”、“东坑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阳光东坑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如需转载或建立镜像的,须经本网授权或注明来源,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同心战“疫” 东坑在行动
同心战“疫” 东坑在行动
常用电话 部门电话
公交线路 天气预报
列车时刻 东莞美食
电话:0769-8386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