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经市劳动部门依法核准并备案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以下简称为服务机构),免费推荐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促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二、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1、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公共就业服务介绍信存根;
4、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三、申领程序
1、服务机构向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上述所列材料;
2、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加具意见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3、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拨发补贴到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其它事项说明
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要追回补贴款外,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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