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三法一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0〕317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于2010年9月至10月由市人力资源局联合市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三法一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检查对象:是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外向型和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与近期发生停工事件的电子、汽配等行业相关联的企业。
包括:
(一)企业执行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二)企业工资支付特别是加班工资支付情况;
(三)企业劳动合同特别是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
(五)企业执行劳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
(六)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七)企业职业病防治和心理咨询辅导情况;
(八)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九)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
(十)企业工会组织组建和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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