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办事指引 |
|
一、申请条件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凭期不少于3年。培训场地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申报材料
1、提供:申办报告、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广告。
2、由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镇街初审意见表》(复印件)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5、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核对)、个人简历、资格证复印件。
6、拟任校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职教师、拟聘兼职教师、财会人员的名单和每个人的学历证、职称证或资格证、聘用合同(职称证或资格证需原件,其他为复印件)。
7、办学场所租凭合同(租凭期不少于3年)、产权证明(如没有房产证,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
8、市镇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等消防证明。(复印件)
9、学校资产证明(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数额20万元以上)。(复印件)
10、教学计划、大纲(分培训工种编写)。(复印件)
11、教学场地门面、前台、教室、设备照片一套。(原件)
三、办理程序(集齐所有申报材料后申请)
1、举办者提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请
2、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初审
3、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受理
4、市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并组织评审小组现场评估检查
5、市人力资源局主管领导审批
四、受理审批期限:3个月
|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坑分局 编辑:钟少珍 |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东坑融媒体中心”、“阳光东坑网”、“东坑发布”、“东坑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阳光东坑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如需转载或建立镜像的,须经本网授权或注明来源,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