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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台港澳居民就业证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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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台港澳人员在莞就业许可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延期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
地址:东城区堑头育兴路101号 电话:22207221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涉外就业服务中心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6月2日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凡因特殊需要被聘雇或派谴来莞就业,而且一年以内在莞同一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台港澳人员均纳入劳动管理范畴,此外还需具备下列就业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
3、持有效旅行证件(香港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延期提供材料:
1、《台港澳人员就业延期申请表》1份;
2、用人单位有效的《登记手册》;
3、申请人有效证件(通行证)主页复印件1份证件有效期限不少于三个月;台湾居民需另外提供有效签注页复印件。验原件);
4、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派员工出示“派遣证明”,均免劳动合同。验原件);
5、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九、申请表格
《台港澳人员就业延期申请表》
相关表格可在网上下载使用。
十、办理的程序
第一步,填写《台港澳人员就业延期申请表》1份到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加意见(代表处不需到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加盖意见);
第二步,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
十一、事项有效期
《登记手册》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需每年在其有效期期满前30天办理年检。
十二、受理时限
单位没有违规情况的,自受理之日起1工作日;单位有违规情况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经批准同意就业申请的用人单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4]334号文件,须缴纳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按粤行费东字050207号许可标准缴纳每人每月9元人民币,按申请就业期限一次性缴纳。
调配费收取方式:
方式1. 凭收费通知书到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或东莞银行)缴费后回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领取就业证。
方式2. 使用银联卡直接在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缴费并领取就业证。
十四、投诉电话
0769-22203633
十五、申办对象
用人单位聘用的台港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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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人力资源分局 编辑:阳光东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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