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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年检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2-05-30 09:40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外国人在莞就业许可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年检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
  地址:东城区堑头育兴路101号 电话:22207221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一)原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65号)
  (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5]323号)
  (四)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2号)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人力资源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应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 
  对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要求: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外国人在东莞就业须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
  1、用人单位有效的《登记手册》;
  2、《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相应位置贴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由用人单位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加盖意见);
  3、申请人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主页及有效的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就业证(原件。如需换证,另需提供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
  5、用人单位与拟聘外国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免劳动合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
  1、用人单位有效的《登记手册》;
  2、《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相应位置贴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加盖代表处公章);
  3、申请人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主页及有效的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就业证(原件。如需换证,另需提供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
  5、首席代表、一般代表均免劳动合同。首席代表须提供机构有效的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一般代表须提供委任书(原件1份,加盖总公司公章)。
  已办理就业证年检的外国人,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九、申请表格
  《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相关表格可在网上下载使用。
  十、办理的程序
  1、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加盖意见(代表处除外);
  2、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年检。
  十一、事项有效期
  人力资源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应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十二、受理时限
  单位有违规情况的,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单位没有违规情况的,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经批准同意就业申请的用人单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4]334号文件,须缴纳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按粤行费东字050207号许可标准缴纳每人每月9元人民币,按申请就业期限一次性缴纳。
  调配费收取方式:
  方式1. 凭收费通知书到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或东莞银行)缴费后回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领取就业证。
  方式2. 使用银联卡直接在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缴费并领取就业证。
  十四、投诉电话
  0769-22203633
  十五、申办对象
  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国人。
来源:东坑人力资源分局 编辑:阳光东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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