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对象:具有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2)提交申请资料: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共就业服务登记表》(到劳动分局领取并填写交回) 4.《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的必须填写,此表到劳动分局领取并填写交回) 5.《劳动合同》原件/如无合同的,需由户口所在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