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人赔偿的问题 |
·编号:1265 |
·问题形式:咨询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受理部门:东坑劳动分局 |
·提问时间:2008-12-11 10:00:00 |
·受理时间:2008-12-19 1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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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我在东坑一台资企业上班已三年,现在效益不好,准备要裁员.想咨询一下劳动局企业应该怎样赔偿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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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关于裁员的经济补偿: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裁员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在2008年1月1日前,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东坑劳动分局 200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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