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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药店,暂停通过互联网销售部分药品,购药需做好登记报告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21-08-20 14:59
    鉴于近期全国多地新冠疫情出现反弹,多个省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为切实发挥好东莞市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落实好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保持“哨点”监测预警敏感性,8月19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东莞各零售药店企业提出以下九点告诫。

    1、从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自身健康监测,戴口罩勤洗手,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勤通风。

    2、主动执行“三查验”和“一打卡”措施。在门口设置关卡,查验进店顾客的粤康码,测量其体温,并提醒其进店全程佩戴口罩;注册粤康码公共场所行程卡打卡功能,做好顾客进店打卡留痕。一旦发现体温≥37.3℃或健康码“黄码”“红码”的顾客,应当指引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同时“黄码”“红码”的人员还应立即报告当地社区三人小组。对无法使用智能手机出示健康码的顾客,零售药店应当协助查询顾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卡为绿色的,方可准许进店遵照指引购药。

    3、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目录》(下称《目录》)药品应核实并记录购药者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详细住址、14天旅居史等信息,同时问询并记录其病症状、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如购药人为家人朋友等代购《目录》内药品的,还应问询并记录实际用药者信息,如实际用药者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当提醒购药者通知实际用药者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将购药人以及用药人上述信息录入“广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未触发系统拦截后方可售药。如系统发生拦截提示购药人或用药人为“黄码”“红码”人员,不得向其销售药品,应指引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同时立刻向当地社区三人小组报告。

    4、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全国中高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可登陆省卫健委官网查询。

    5、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地将购买《目录》内药品的人员信息上传至“广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同时应保护购药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用于商业目的等。

    6、全市网上药店应严格采取有效限制措施,暂停通过互联网向市民销售《目录》药品。

    7、处于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域内的药店应暂停销售《目录》内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管理。

    8、应当在营业场所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居民购药指引》《目录》、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名单等疫情防控告示,并保持完好无损且不被遮挡。

    9、应妥善处理信息登记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耐心向购药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配合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来源:南方+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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