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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资助资金开始申报 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可获100万元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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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20年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已正式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以在8月14日前进行网上申报,8月20日前递交纸质材料。
本市辖区内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下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下称“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下称“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称“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其他引进博士后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可以申报本次资助。
市财政资助内容包括建站资助、进站资助、特约研究员资助、学术交流资助、探亲补助、出站资助、配套资助、奖励资助、公共实验室启动资助等9项。其中,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流动站、工作站资助标准为100万元,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资助标准为35万元。
对新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给予15万元资助,资助期不超过2年。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特约研究员,在聘用期内给予聘任单位每年5万元的聘任岗位资助,资助期不超过3年。对出站后选择来(留)莞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分5年给予接收单位共50万元出站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的生活补贴。
对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建立的博士后公共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启动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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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时间网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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