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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参保失业人员12月31日前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20-07-17 10:31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12月31日前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有两种方式申领失业补助金

    今年3月至12月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含参保缴费不足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补助金。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办理或服务窗口办理两种方式申领失业补助金。选择线上办理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以及“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选择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人员可在我市最后参保所在镇街(园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现场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市人社局提醒,疫情期间请失业人员优先选择线上方式错峰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

    另外,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2020年3月至我市政策实施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不需要进行申请办理,由社保大数据进行对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人员不需要申请;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东莞时间网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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