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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贷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 需具备这个六个条件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20-06-02 10:56
    日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印发《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变更及办理抵押权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变更及办理抵押权登记业务的办理条件、流程、所需资料等事项。据介绍,今年3月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新增了展期做法,明确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限,公积金贷款可办展期最长至30年。

    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借款人、抵押房屋抵押人只需备齐所需资料,就可以到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展期。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申请组合贷款的,需先征得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由银行出具《展期变更同意书》后,携带其他相关资料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借款人、配偶如属于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展期时还需携带《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另外,在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展期变更后,要在签订补充协议后一个月内或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三个月内(两者孰长者为准)及时配合银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权变更登记。

    组合贷中,如果公积金贷款申请了展期,那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抵押期限也必须同时变更,且变更年限一致。

    需具备六个条件

    1.展期后年限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2.展期后年限不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3.展期后年限不超过30年;

    4.组合贷款的,须征得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5.办理了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且仍在保证期内的,须征得保证人同意;

    6.每年度(按自然年计算)只可以办理一次期限变更,变更后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申请期限变更时的缴存基数)的规定供收比例。
来源:东莞时间网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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