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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全市划定为四类声环境功能区,住宅区白天噪声不得超60分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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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跳广场舞声响过大,制造噪音污染扰民,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东莞已将全市划定为四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住宅区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白天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
据介绍,东莞现行的环境功能区划,是2008年颁布的《东莞市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至今已有12年,仅适用于城区。随着城市的发展,现行区划已不能满足当前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为此,市生态环境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编制《东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将全市范围全部纳入声环境功能区,进一步规范声环境管理,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统一“标尺”。
当前,全国声环境区划主要分五类,东莞将全市划分1类、2类、3类、4类(包括4a、4b类)等四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明确了各区域白天及夜晚的噪音分贝限值。其中住宅区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白天噪声最高为60分贝、夜晚最高为50分贝,超过此标准,属于噪音污染,市民可向生态环境部门投诉。
东莞四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
1类声环境功能区24处,总面积331.82平方公里。主要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学校、行政办公区等。
3类声环境功能区199处,总面积约484.74平方公里,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除1类、3类区域外,并扣除4类区,其他区域均为2类区,总面积约1643.44平方公里。
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特定路段、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际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划为4a类,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为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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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时间网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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