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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对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2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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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请示》《防控物资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法》《东莞市打造“民生大莞家”品牌项目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一批重要事项。其中,我市将对困难群体按照212元/人·月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期暂定两个月。
我市对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6%,将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治愈麻风病人、残疾人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体,按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
由于2020年1月我市CPI单月同比涨幅为6.5%,其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22.2%,对我市低收入困难群体带来较大生活压力。根据“联动机制”,从2020年2月起,我市统一按照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60元/人·月)的20%,即212元/人·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期暂定两个月。发放对象范围按照我市联动机制规定的补贴对象范围执行。
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可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防控物资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法》,市内生产和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招用员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为其参加社会保险,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员工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根据审议通过的《企业支付受疫情影响职工工资补贴办法》,东莞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对职工因新冠肺炎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给予企业补贴。
另外,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延期还贷财政贴息的通知》,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进行核查评估同意后,还贷和财政贴息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疫情防控期间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延期还贷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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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时间网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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