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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最高贷款年限统一调整为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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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一直备受群众关注。昨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据悉,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办法》对商转公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办法》第二条指出,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称为商转公贷款。而在此前,我市对于商转公贷款的要求是必须全部转为纯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商转公贷款今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也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
同时,《办法》还将公积金最高贷款年限统一调整为30年。《办法》第十三条指出,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年限,共同借款的按其中贷款期限较长的确定。据介绍,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延长贷款年限,将有助于减轻缴存职工的还款压力。
另外,《办法》第十一条还明确,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被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三种情况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以上浮。属以上任一情形的职工,可贷额度将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据悉,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方式为:可贷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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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时间网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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