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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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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时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全面防控疫情的工作措施,减少人群聚集,同时维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原商品房销售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要求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精神,部分企业延迟至2月10日上班。因此,对于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共计17日不计入原来的30天备案时间。即原来1月4日签订合同、2月3日到期备案的,可以延期至2月20日备案,以此类推。后续根据防疫形势需要再调整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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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东莞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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