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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每人每月800至1000元不等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20-01-09 10:52
    为促进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2019年12月31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自2020年春季入学起执行。

    分级制定

    根据《通知》,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分级制定,其中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1000元,市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900元,未评级幼儿园每人每月800元。幼儿园调整收费增加的收入应全部用于提高教职员工工资待遇及完善设施设备,集体办幼儿园用于提高工资待遇的比例不少于70%。 

    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其中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日不超过68元,市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日不超过60元,未评级幼儿园每人每日不超过55元。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9:0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16:30至17:30免收托管费,17:30至19:00可收取托管费,收费标准为10元/人·天。

    根据规定,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不得营利的原则,幼儿园应定期公布(每学期期末前)公布收支的情况,多退少补。

    幼儿园除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按月收取

    根据要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月收取,幼儿园在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可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但不得将按学期收费作为幼儿入园的前提条件,在未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跨月预收保教费。在与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教费和假期保教费分别计收。

    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未就读月份应全额退费。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i东莞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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