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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东莞将对农民自建房建设行为进行规范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9-10-22 10:15
    从11月1日起,东莞将对农民自建房的建设行为进行规范,强化农民自建房施工监督。近日,市住建局发布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农民自建房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农民自建房要有专职审批专职监管

    新规提出,要落实属地责任,规范农房建设审批。按照《通知》园区、镇街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审批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审批管理人员,加强对农民自建房选址、层数、层高、立面、建筑面积等内容的审核。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镇(街)设置村(社区)建设协管员。

    除了加强审批,新规还要求园区、镇街明确本辖区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配备专职监管人员。《通知》提出,各镇(街)可结合实际研究采取镇(街)、村(社区)两级监督管理模式,落实村(社区)农民自建房建设协管人员配备,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新规还提出,加强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超过批准范围擅自加建农民自建房的查处工作。对违规建设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并依照《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处理。

    鼓励镇街购买服务为农民提供专业设计

    如何保障农民自建房建设的质量及施工安全?《通知》对农房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例如,农民自建房设计图纸应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现行规范要求出具正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这就是说,农民自建房要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来设计。有条件的镇(街)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户(村民)提供专业、低价的通用型农民自建房设计服务,或由属地政府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农民自建房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通知》还强化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于业主而言,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并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值得一提的是,现场应由具备相应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至少配备一名经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农民自建房施工完成后,业主应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各园区、镇(街)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指导和帮助业主开展竣工验收,对符合规划、质量合格的农民自建房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该《通知》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据悉,《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在抓紧制定,有关农民住房的建设层数、审批程序、建设标准等待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后发布。
来源:东莞时间网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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