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东莞积分入学项目拟减至三个 取消公布学位和计算积分 |
|
昨日下午,市教育局官微发布《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取消公布学位和计算积分
新增志愿填报流程
《办法》明确入学程序为:网上报名、审核评分、积分查询、志愿填报、现场确认、积分公示、学位安排。相较现行《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取消了公布学位和计算积分流程,新增志愿填报流程。
符合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或一方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的随迁子女;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近3个学年度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1年,并在东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随迁子女。
积分项目减少至三个
居住证按首次签发日期计算
根据《方案》,共设置三个积分项目,分别为: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与现行的六个积分项目相比,《方案》取消在莞服务年限、在莞接受教育年限和加分三个项目,更简洁明晰。
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累计年限,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从积分方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申请积分入学的上一个年度12月31日。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满1个月积0.2分。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税额以近3个年度税款计算。包括: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从事生产经营,每满1元积0.005分。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每满1元积0.005分以及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
市民如有意见,可于2019年1月29日发邮件至dg_jfrx@126.com或邮寄至东城八一路1号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
|
来源:东莞时间网 编辑:李晓琴 |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东坑融媒体中心”、“阳光东坑网”、“东坑发布”、“东坑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阳光东坑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如需转载或建立镜像的,须经本网授权或注明来源,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