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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或可在莞缴公积金 满12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8-11-20 10:10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面,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建设,同时提高公众参与度,该中心决定在12月20日举行《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听证会。

    未来,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劳动人员、临时就业人员等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作为自愿缴存人可以按照该办法进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比例最高达上年度月均收入24%

    《草案》中规定的自愿缴存人主要为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就业人员,且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按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及意愿,选择以在职职工或自愿缴存人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遵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进行管理。

    《草案》提出,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收入(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收入由自愿缴存人据实申报。

    在缴存比例方面,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0%,最高不得超过24%,自愿缴存人可在规定范围内设定或调整缴存比例;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调整一次。

    缴存方法为自愿缴存人采用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存,确保月缴存额在每月扣款日前足额存入市公积金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市公积金中心收到自愿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将相应的款项计入自愿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满12个月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草案》执行后最大的利好是,自愿缴存人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按照目前东莞首套房商贷利率普遍上浮20%计算,贷款五年以上利率约为5.88%;而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首套房贷利率为3.25%。

    《草案》提出,自愿缴存人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本市规定的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自愿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自愿缴存人到异地购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政策按购房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在还贷方面,自愿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直接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相应资金偿还该笔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人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该笔贷款月应还款额。

    特别提醒

    单位不能诱导职工以自愿缴存人身份缴存公积金


    《草案》规定,自愿缴存人停缴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此外,与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不同,如果之前没有缴存或缴存额度不足,自愿缴存人不可补缴住房公积金。如自愿缴存人进入单位就业,应督促单位开设个人账户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管理。

    《草案》还特别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下称单位)的在职职工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

    在职职工是指与上款所列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法定期限内,没有法定期限的六个月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在职职工不能以自愿缴存人身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需承担不能向单位追缴自愿缴存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单位不能诱导其在职职工以自愿缴存人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规避单位应履行的缴存义务,否则除应履行法定义务外,该行为将被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市公积金中心)记为信用不良记录并纳入依法设立的各级征信公共服务平台。

    / 小贴士 /

    想参加听证会可在30日前报名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草案)》,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面,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建设,提高公众参与度,市公积金中心将于12月20日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将邀请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代表参加听证。需要报名参加听证的人员,可在11月30日前,每天的8:30-12:00、2:00-5:30两个时段,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楼信访室(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报名。

    其中,个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并填报《参加听证报名表》;单位或其他组织代表参加听证会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填报《参加听证报名表》并加盖该单位或组织公章。
来源:东莞时报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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