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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的诱惑——陈某某非法经营案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8-07-04 11:27
    刘某是国内一家以连锁模式经营的大型现代化口腔医疗机构JM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他也许万万没想到, 一些别有用心的骗子会将他的公司当做道具, 利用国内一些无知投资者渴望赚取暴利的心理, 通过出售所谓的可以到美国上市的原始股非法敛财。

    案情简介

    2006年底, 在一次朋友聚会上, 刘某见到了法籍台湾人陈某某, 陈某某声称自己是香港某投资公司董事, 到北京的目的是寻找投资项目。时隔几日,陈某某假借到刘某的公司拜访, 偷走了JM 集团简介和一份瑞士某银行为该公司撰写的承销计划书。之后, 陈某某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了与刘某的JM 集团名称相仿的JM 控股集团, 并伪造了股权证。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 陈某某向其朋友察某某宣称JM 集团马上就要在境外上市, 可以弄到部分原始股出售, 购买金额有比较高的门槛, 上市后升值空间很大, 骗取察某某等人650余万元。陈某某还让察某某作为中间人, 介绍别人来销售和购买原始股, 并从中抽取差价作为提成。其后, 察某某与毕某某、樊某某在自己购买原始股的同时, 利用自身为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纪人的身份对外非法销售该原始股, 并向客户描绘JM 集团在美国上市后的美好前景, 表示一旦购买了这种原始股, 上市后就会得到高额的回报。2007年4月至9 月, 非法兜售原始股涉及人民币3100余万元, 非法获利1100余万元。

    作案手段

    1.伪造身份, 粉墨登场。陈某某给自己冠以香港某投资公司董事的身份,经常身着名牌出入高级社交场所, 伺机寻找作案目标。本案中, 陈某某就是在一次聚会上结识JM 集团董事长刘某的, 经过些许攀谈, 就锁定了目标。

    2.境外注册, 以假乱真。陈某某在境外生活多年, 对于境外金融有一定的了解。为了避免在当今信息社会被人揭穿骗局, 确保诈骗得逞, 他冒用刘某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与北京JM 集团名称相仿的公司, 然后拿着虚假资料对外宣传。由于真实的JM 集团确实在做上市的运作, 加上陈某某利用真实的JM 集团资料仿造虚假宣传资料, 使人很难辨别真伪。

    3.高额回报, 诱惑难挡。原始股因具有上市后翻倍增长的财富效应而备受投资者追捧, 陈某某正是利用人们想通过购买原始股一夜暴富的心理设计了骗局。

    4.门槛高设, 欲擒故纵。在销售之初, 陈某某就设定了很高的门槛, 购买就要用美元, 因为要在美国上市, 而且购买原始股要有最低额度, 投资少了还不卖。如此一来, 好多人都认为以JM 集团的实力, 较高的投资门槛是合情合理的, 反而对其更加深信不疑, 丧失了必要的警惕性。

    5.专业营销, 真假难辨。股权证印好了, 得找人销售, 陈某某找到在证券公司工作、有一定客户基础的察某某, 陈某某告诉察某某自己可以弄到JM集团即将上市的原始股, 察某某在网上查阅JM 集团确实要上市, 认为陈某某的资料很真实, 就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向客户推销原始股。

    案件查处

    2007年9月20日, 毕某某、樊某某到公安机关举报陈某某、察某某非法销售虚假的原始股, 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陈某某、察某某, 毕某某、樊某某也因参与非法销售虚假的原始股被拘传。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某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内采取出售虚假原始股的方法, 骗取他人购买股票的钱款,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依法应以惩处。被告人察某某、毕某某、樊某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销售该虚假原始股,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扰乱市场秩序,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且系情节特别严重的, 依法均应以惩处。2008年8月, 陈某某因犯诈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察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罚金人民币642万元。毕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罚金人民币83万元。樊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罚金人民币380万元。

    案件警示

    原始股票是指在公司申请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 “原始股”一向是盈利和发财的代名词, 因而成为广大投资者争相追逐的对象。但实际上, 原始股在中国证券市场上购买到的机会相当有限, 它的购买者大多是与公司有关的内部投资人、公司有限的私募对象、专业的风险资金投资人等。在这种矛盾之下, 围绕原始股的各种骗局频频出现, 谎称即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的原始股是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我国《证券法》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 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未经依法核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因此, 从非法经营的机构或个人手中买卖这类原始股票的行为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广大投资者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买卖证券应当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非法集资举报奖励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83381865  

    举报传真机号码:83381158

    网上举报邮箱:dkcfb@sina.com  

    来信举报地址: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二楼财政分局

    走访举报地址: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二楼财政分局
来源:《东坑》报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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