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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代价——湖南湘西州非法集资系列案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8-06-20 11:03
    1998年九十月间,湖南省一个偏远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全国关注。近百亿元的集资金额,50家重大企业涉案,涉及多个阶层和众多家庭的高参与率,使得该案尤为引人瞩目。无论是集资者还是参与者,都为这种“疯狂”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案情简介

    湘西州非法集资历时十余年,经过了一个从民间融资到非法集资、从小到大、从隐蔽到公开的复杂演变过程。1998年,当地个别企业为解决资金困难,采取极为隐蔽的方式,以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回报率,主要向单位内部职工和利益关联者进行民间融资。后来,这些融资活动由当初范围较小、回报率较低的民间融资行为,逐步演变为集资企业和参与者日渐增多、回报率持续攀升的非法集资行为。

    由于这些集资企业多以房地产和矿产品开发为投资对象,受2008年初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和矿产品市场价格持续走低的影响,部分企业开始陷入经营困境,出现资金紧张。2008年8月中旬,几家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资金链出现断裂,相继宣布延期兑付集资户本金和暂停付息。9月4日,部分非法集资企业不能按时兑现到期本息,引发了集资人员围堵街道、铁路的群体性事件,湘西州非法集资问题爆发。9月25日,再次发生部分上访者冲击州政府、堵塞铁路事件,并引发了部分社会闲杂人员打砸抢事件。

    根据登记确认,湘西州非法集资企业达50家,集资金额93.56亿元,参与人数7.19万人,涉及湖南省14个市(州)和湖北、贵州、重庆等周边省市。其中:重大非法集资企业20户,集资金额86.42亿元,以息抵本后金额57.15亿元,参与人数6.17万人。如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曾某某等自2003年11月至案发,共向2.42万人累计集资34.53亿元,造成集资户损失6.2亿元。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某某等白2004年11月至案发,共向1.65万人累计集资24.09亿元,造成集资户损失6.14亿元。金丰农业科技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某某等自2005年7月至2008年9月,共向5754人集资8.84亿元,造成集资户损失2.26亿元。新世纪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徐某某等自2007年1月起至案发,共向1.14万人次集资4亿多元,造成集资户损失2.52亿元。

    作案手段

    1. 以项目开发为名吸引公众参与集资。该案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最初大多是通过挂靠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利用项目开发或以项目开发为名集资赚取“第一桶金”,继而成立公司开展更大规模的集资活动。

    2. 不断成立新的公司扩大集资规模。一些涉案企业为扩大集资规模,利用集资款不断投资成立新的公司,甚至设立专门的“集资公司”。金丰集团董事长王某某开展集资活动,就是通过集团旗下各公司运作的。

    3. 用集资款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虚构公司实力。一些集资企业为彰显实力,在集资获取一定资金的情况下,即运用集资款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为进一步开展集资活动奠定基础。

    4.不计后果提高集资利息诱惑群众。为套牢集资群众,吸引更多集资款,加之集资企业增多的“竞争压力”,各企业逐年提高集资利息。

    5.各种奖励鼓动工作人员和集资户充当集资中介。为提高工作人员和一般集资户充当中介的积极性,集资企业出台了多种奖励政策。

    6.不惜成本夸大宣传骗取集资户信任。为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集资企业极尽夸张之能事,通过各种手段开展宣传活动,不惜血本。

    7.后集资款归还前集资款维系资金链。由于集资利息逐步飙升,而经营亏损严重,集资企业只能通过后集资款归还前集资款及支付利息,勉强维持资金链,直至无法维系而断裂,案发时大部分涉案企业资不抵债。

    案件查处

    湘西州案件爆发后,湖南省公安厅和湘西州公安局迅速成立“10·2”专案组,从全省公安系统抽调经侦民警320余名,分成18个专案小组,对20家案情重大的非法集资企业单独立案侦查,于2008年10月2日对企业法人代表和高管人员实施集中抓捕,对228名涉案人员采取集中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6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实行逮捕,对涉案资产采取保全、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对赃款赃物进行追缴。公安机关对其余30起案件也进行了积极侦办。

    至2011年6月底,20起重点案件的侦办工作已全面完成,除3家企业经检察机关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外,其余17家已被提起公诉,其中3起案件已终审判决:福大房地产公司案主犯吴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艺苑文化娱乐公司案主犯石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光彩房地产开发公司案主犯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8万元。4起案件已一审判决:三馆房地产公司案主犯曾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世纪锰业公司案主犯徐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金浩房地产公司案主犯陈某某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金丰农业科技开发集团案主犯王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30起案件,已有18起依法判决,1起案件撤诉,其余11起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警示

    1.理性面对高利诱惑。非法集资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其之所以能够滋长蔓延,主要原因一是不法企业以高额回报诱骗群众参与,二是群众对非法集资性质认识不足、投机暴富心态作祟。面对高利诱惑,社会公众要摆正心态,理性分析。如在本案中,集资企业不断提高集资利息,最高时达到了月息25%,只要稍加分析就可以知道,即使企业经营良好,其利润也根本不可能维持如此高利的支出。

    2.摒弃从众心理。本案参与集资人员达7.19万人,其中湘西州首府吉首市参与人数6.17万人,2008年吉首市人口仅20多万,如果按照每产家庭3口人算,约90%的家庭参与了非法集资。不少人参与集资的原因是看到他人参与且获得了高额利润,于是纷纷加入,甚至借钱参与。这是盲目的从众心理,既没有考察被投资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也没有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往往付出惨重的代价。

    >>  非法集资举报奖励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83381865  

    举报传真机号码:83381158

    网上举报邮箱:dkcfb@sina.com  

    来信举报地址: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二楼财政分局

    走访举报地址: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二楼财政分局
来源:《东坑》报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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