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页 | 宜居生态 | 精品文化 | 投资创业 | 影像东坑 | 阳光热线 | 东坑发布
微博 | 今日看点 | 视频新闻 | 东坑周报 | 专题报道 | 文明东坑 | 生活资讯
您的位置:阳光东坑 > 今日看点 > 今日要闻 >
一施工队擅自开挖路面破坏设施 东坑交警大队依法查处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20-05-28 17:17
    昨天(5月27日)下午,一施工队未经批准擅自开挖路面,损坏交通设施,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蔽及疏导交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被东坑交警大队依法查处。


一施工队擅自开挖路面破坏设施,东坑交警大队依法查处。

    昨天(5月27日)下午,一施工队在未申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挖掘路面,并且没有采取任何施工安全措施。交警巡查发现后依法查处。目前,被开挖的路面已部分恢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有关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东坑交警大队勤务中队长 吴亚明:“根据《刑法》第117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造成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以上是本站记者黄志清的报道,摄像:苏裕权)
来源:东坑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晓琴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东坑融媒体中心”、“阳光东坑网”、“东坑发布”、“东坑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阳光东坑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如需转载或建立镜像的,须经本网授权或注明来源,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同心战“疫” 东坑在行动
同心战“疫” 东坑在行动
常用电话 部门电话
公交线路 天气预报
列车时刻 东莞美食
电话:0769-8386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