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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之窗
 
东莞市东坑地税分局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监督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汇总、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和票证管理工作。
(七)负责分局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
(九)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下设征收管理股和税务检查股两个系列。征收管理股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资料管理及计划、会计、统计工作;税务检查股负责本辖区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地方税收涉税案件。

   二、征收税种:

   1.土地增值税、2. 印花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4.房产税、5.车船使用税、6.城镇土地使用税、7.教育费附加、8.营业税、9.企业所得税(2002年以前成立企业)、1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002年以前成立企业)、11.个人所得税、12.资源税。

   三、负责代征收费: 1.文化事业建设费、2.堤围费、3.社会保险费。

   服务承诺

   为更地提高办税服务质素,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我市地税机关和基层征收单位向社会逡出如下服务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纳税户进行监督。

   一、税务登记、换证:受理后1天内办妥发(换)证(资料不齐除外,下同)。
二、纳税申报:即到即办,税务人员受理后立即办妥。
三、税款征收:即到即办,凭磁卡纳税的,每5分钟办理一户(因排队,手续不齐或机器故障除外)。
四、发票销售、代开、审核:凡符合有关规定的纳税人所需购买,即到即办,15分钟内售发完毕:代开发票即到即办:定额发票从接审之日起5天内审核完毕。
五、减免税办理:凡符合政策性减免的企业,从规定报送有关资料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税务咨询:各基层分局除安排周一为税务咨询服务日外,纳税人可随时来人、来电、来函咨询。
七、投诉信(电)件处理:对税务人员违法或纳税户偷逃税行为的投诉,市局(分局)立即组织查处,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并视情给予奖励。
八、税法宣传:税务部门对新出台的税收法规、政策和有关制度,要及时地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解释,并组织企业办税人员进行培训。
九、窗口服务:税务人员着装或持证上岗,对纳税人文明礼貌、和蔼可亲,做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离有送声。
十、办税大厅环境:有序、整洁、美观、安全。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业务电话

   办公室 22296971 征管科 22296972 车辆税收征管所 22202680
流转税科 22296969 所得税科 22296979 地方税科 22296962
稽查举报 22296965 监察举报 22296961 涉外分局 22299020